简介
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,地处广东省广州市,坐落于珠江岸边,北临中山大学,是隶属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。
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80年,是中国南海区一个综合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。无论是仪器装备、监测技术、人员结构,还是管理能力,在华南地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中处于国内同行水平,得到社会认可。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计量认证评审组的成员给予评价和赞誉。1993年,中心通过国家计量认证;1998年,通过计量认证复查评审;2003年,通过计量认证复查评审;2011年3月,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复查扩项评审。
人员编制
(一)南海分局机关人员编制
机关行政编制94名,其中:局长1名,党委书记1名,副局长4名,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。设11个处级机构,处级领导职数31名(含总工程师1名、工会主席1名、团委书记1名)。
(二)南海总队机关人员编制
中国海监南海总队机关参公编制40名,设总队长1名(局长兼任)、常务副总队长1名(副局长兼任),政委1名(党委副书记兼任);设5个处级机构,处级领导职数13名(含副总队长2名、副政委1名)。
主要职责
承担海区海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,拟订区域相关海洋规划并监督实施,承担海洋听证、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。
承担国家海洋经济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、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,组织开展海区海洋领域节能减排、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。
承担海区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,负责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审批管理。
承担海区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承担海区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。监督管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、海洋倾废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;管理领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护区,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。
承担海区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,监督管理海区海洋信息、海洋资料、海洋标准计量工作,推进海区科技兴海和公众海洋宣传教育工作。
承担海区海洋环境监视、监测和观测预报体系的管理,发布海区海洋环境通报、公报、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;监督管理海区防灾减灾工作。
承担海区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和涉外海洋设施建造、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,承担有关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。
负责中国海监南海总队队伍建设和管理,承担海区海洋行政执法、维权执法工作,依法查处违法活动,负责船舶、飞机、陆岸设施管理和通信、机要保障工作。
承担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